广东省的产假更新内容
已浏览:1180次 更新日期:2022-02-11 09:02:40 资料来源:Karl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由15天延长至15天至30天;并新增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产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