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认证验厂自由选择就业准则解释指引三
更新日期:2017-12-19 10:27:03 已浏览:2879次
EICC认证验厂自由选择就业准则解释指引三:A1.3在雇用之前,根据法律要求,通过雇佣函/协议/合同以书面形式并使用工人所操的语言,向工人提供(如果是流动工人,则在他们离开他们的原籍国/地区之前)主要的雇佣条款与条件,并进行口头解释,使其理解合同的内容。
EICC认证验厂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EICC认证验厂文件检查:
在雇佣工人之前,根据法律要求、使用工人所操的当地语言,口头或通过雇佣函/协议/合同等书面形式通知工人(如果是流动工人,则在他们离开他们的原籍国/地区之前)主要的雇佣条款与条件。
上述信息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EICC认证验厂工作性质
工作时间、薪水
休假权
福利(住房、交通、工作服等)
将向工人收取什么费用及金额
提供的其他福利(养老金、保险等)
工资的扣减。
工人雇用条件符合相关的ILO公约和法律。
如果使用职业介绍所/承包商或分包商/代理商,则需要有协议,详细约定这些组织在它们的业务经营中需要遵守适用于工人的那些要求。
对于离家后和开始工作之前的流动劳工不得替代合同。
若要对合同进行任何更改,则应声明,并与工人进行合理的沟通,且须遵守所有法规。
定义的工人小组(学生/实习工/派遣工人等)符合法律及/或客户的要求
EICC认证验厂管理层面访:
管理层可陈述:
他们使用哪几家职业介绍所以及有哪些契约性要求来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已实施要求以确保遵守政策/程序及法律和客户的期望值(包括员工结构)。
工人面访:
工人可陈述:
他们何时获悉雇佣条款和条件,
如何传达的
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条款和条件是否和最初通知的(在雇佣前)相同(如果不同,有哪些不同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