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和全国质量奖有啥区别?
更新日期:2018-07-03 15:30:52 已浏览:3708次
中国质量奖
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 ,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和为推进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措施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全国质量奖
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
都是最高荣誉,那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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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 |
全国质量奖 |
基本情况 |
中国质量奖是中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 ,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
全国质量奖,原名“全国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 |
设立时间 |
2013年 |
2001年 |
承办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 |
中国质量协会 |
评奖周期 |
2年1次 |
1年1次 |
评奖依据 |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和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 |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19580-2012国家标准 |
下设奖项 |
质量奖和提名奖, 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每次不超过90个。 |
组织类、个人类和项目类奖项, 每届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组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每年获项目奖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国杰出质量人每年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
评奖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 下设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中国质量奖监督委员会 |
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 |
评奖委员 |
评审表彰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
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员组成 |
组织申报条件 |
(一)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 (二)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推荐。 (三)达到《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四)主导品牌产品的国际及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五)申报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单位。 |
(一)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视质量经营,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四) 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个人申报条件 |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二)长期从事质量理论研究或质量工作实践,理论素质好、能力水平高、成果影响大,在所在岗位为促进我国质量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 |
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者的申报。 企业家申报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重视质量工作,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以及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工具和方法的推广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显著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2. 注重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3. 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4. 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企业经营绩效呈现良好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带动国内行业质量管理提升与经济的发展; 5. 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曾积极参与重大质量活动或者领导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活动。 质量专家申报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质量管理领域有独到研究或者见解,公开发表质量专著,并得到行业内认可; 2. 曾提出重大研究课题或者获得重大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 为国内引进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做出突出贡献。 质量工作者申报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三年内,系统总结本地区(行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并着力提升推广应用的范围、层次和水平; 2. 由于本人作为,三年内使得本地区或者本人职务所涉及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事业得到明显推进,并得到相关方书面认可; 3. 在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有创新,对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
项目申报条件 |
无 |
(一)积极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工具和方法,质量领先,性能、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显著; (二)创新性突出,包括技术和管理创新,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显著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拥有核心技术、标准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并获得国家级奖励; (三)在质量方法的应用和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项目已经通过所需的相关验收; (五)原则上项目隶属的组织应荣获全国质量奖或相关奖项。事迹特别突出项目例外。 |
否决项 |
近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申报推荐: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三)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无 |
评审流程 |
形式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议公示-结果审议-结果审核-批准授奖 |
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公示-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