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又涨了-广东省最低工资又涨了
已浏览:2470次 更新日期:2018-06-26 11:26:56 资料来源:
历时三年酝酿,各方意见征集,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版本,2018年7月1日起启用2018版本。
低收入劳动群体最受益
最低工资标准是要求企业支付的最低工资,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工资支付标准下限。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有利于保证其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此外,从理论上讲,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能够有效带动其他收入群体的工资相应地有所上涨,这不仅对工薪收入处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对比这些劳动者收入水平稍高一些劳动者薪酬水平的提高,也有一个推动作用。
更重要的是,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劳动者与之相关的“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水平也会随之提升。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为五年。也就是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调整。所以,按照对《通知》的理解,深圳失业人员目前每月可领取1917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越高越好?
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一套严密的公式计算出来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如果标准过低,一些低收入劳动群体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就不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如果标准过高,会引发企业人力成本大增,这是不可持续的。如造成企业亏损甚至关闭,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定得是否科学,要把握好一个“度”,要看企业能否正常“消化”。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时,应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与本地区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员工可获得的加班费将提高。
加班工资公式
平时加班: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x 8)×150%
休息日加班: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x 8)×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x 8)×300%
(注:21.75指的是法定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8指的是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关于日工资及月计薪天数的规定请参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往往是劳资纠纷中争议的焦点。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也会让劳动者有机会获赔更多的钱。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则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