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时制度
已浏览:2271次 更新日期:2017-01-09 08:58:25 资料来源:
任何在工作日超出8小时的时间算作加班,加班费为正常薪资的150%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优先考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补休必须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提供
综合计时 全年休息天数 法定假日天数 全年正常工作天数
365 -104 -10 =251
全年正常工作时间=251(天)*8(小时/天)=2,008(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 36(小时/月)*12(个月)=432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总工作时间=2440 小时
综合记时时间的特点
一工厂每周按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这意味着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定单实行综合记时的工厂,以下豁免: 1)七天有一天休息 2) 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 (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工资
每月的标准工时=20.92(天)=251(天)/ 12(月)
假设当地月最地工资为400元,则最地日薪为400/20.92元,最低时新为400/20.92/8 元在深圳特区,月标准工时=21.75(天)=261(天)/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