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验证
做SBTi验证的企业注意了:SBT的温室气体清单有哪些要求?
更新日期:2023-07-26 11:52:45 已浏览:1363次
SBT的温室气体清单计算与国际标准中温室气体清单核算规则仍然存在在较大的差异,下面一部分将详细介绍。
1. 基准年和目标年
1、基准年:
基准年的选择不得早于2015年。对于2022年提交验证的目标,提交的最新库存数据必须最早为2019年。从历史上看,SBTi只允许两年前作为有效的最近一年库存,然而,由于2019冠状病毒疾病大流行,SBTi将在2022年接受2019年库存。在目标计算中,选择2020以前的年份为基准年时,仍以2020为基准年。
2、目标年:
短期目标为基准年后的5-10年,长期目标为基准年后10年以上,不超过2050年。
1、覆盖Scope1&2 的95%,Scope 3 超过总排放的40%时,边界至少覆盖Scope3的67%。
2、低于范围1+范围2排放量总和的5%排放可以从清单中排除。
3、使用SDA时,建议将外购的蒸汽和电力建模为范围1的直接排放。
4、当电力排放覆盖范围2排放的95%以上时,可选择使用可再生电力目标替代短期内的范围2目标(2025年,可再生电力占比达到80%;2030年,可再生电力占比达到100%)。
3. Scope3的目标边界
1、碳抵消、避免与信用
a.碳抵消:CCUS等技术的使用不视为SBT的减少。
b.碳避免:节能产品所避免的碳排放可单独报告,但不应计入SBT。
c.碳信用:回收产品所产生的碳信用不用做短期SBT进展,只能用于净零目标中中和残余排放或资助超出目标的额外气候缓解。
2、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的相关排放
a.直接使用-必须报告
根据产品寿命计算,需披露分配方法(汽车发动机除外,应报告汽车/车辆的100%直接使用阶段排放量。
b.间接使用-可选报告:应披露计算方法
预期使用寿命内间接能源的使用,如服装洗涤和食品烹饪;
根据SBTi标准,仅可选择将间接使用阶段排放纳入范围3清单。SBTi还要求间接使用阶段排放不计入⅔ 边界。
3燃料相关排放
a.参与化石燃料销售、分销及其他业务的公司都应制定短期和长期Scope3目标,与1.5℃水平一致,无论排放量和占比。
b.排放量应报告在油井到车轮 (WTW) 排放边界上,该边界反映燃料燃烧的直接使用排放(油箱到车轮,TTW)和与燃料生产相关的上游排放和分配(Well-to-Tank, WTT)。对于使用化石燃料发电机的公司,燃料相关排放应以油井到车轮为基础进行核算,即 TTW 排放。
4其他
a.应核算非充电电池生产和废物的排放量,即:范围3第1类“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中的生产排放、范围3第5类“废物”中的运营废物以及范围3第12类“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中的电池最终使用排放。
b.公司应确定其经营所在的相关港口的地理边界,并披露其选择的边界。停靠港口的船舶应考虑与港口使用相关的排放(如向港口支付的设施使用费)——视为直接使用排放。
c.森林、土地及农业目标设定只适用特定行业绝对目标或强度目标。
1. 基准年和目标年
1、基准年:
基准年的选择不得早于2015年。对于2022年提交验证的目标,提交的最新库存数据必须最早为2019年。从历史上看,SBTi只允许两年前作为有效的最近一年库存,然而,由于2019冠状病毒疾病大流行,SBTi将在2022年接受2019年库存。在目标计算中,选择2020以前的年份为基准年时,仍以2020为基准年。
2、目标年:
短期目标为基准年后的5-10年,长期目标为基准年后10年以上,不超过2050年。
1、覆盖Scope1&2 的95%,Scope 3 超过总排放的40%时,边界至少覆盖Scope3的67%。
2、低于范围1+范围2排放量总和的5%排放可以从清单中排除。
3、使用SDA时,建议将外购的蒸汽和电力建模为范围1的直接排放。
4、当电力排放覆盖范围2排放的95%以上时,可选择使用可再生电力目标替代短期内的范围2目标(2025年,可再生电力占比达到80%;2030年,可再生电力占比达到100%)。
3. Scope3的目标边界
1、碳抵消、避免与信用
a.碳抵消:CCUS等技术的使用不视为SBT的减少。
b.碳避免:节能产品所避免的碳排放可单独报告,但不应计入SBT。
c.碳信用:回收产品所产生的碳信用不用做短期SBT进展,只能用于净零目标中中和残余排放或资助超出目标的额外气候缓解。
2、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的相关排放
a.直接使用-必须报告
根据产品寿命计算,需披露分配方法(汽车发动机除外,应报告汽车/车辆的100%直接使用阶段排放量。
b.间接使用-可选报告:应披露计算方法
预期使用寿命内间接能源的使用,如服装洗涤和食品烹饪;
根据SBTi标准,仅可选择将间接使用阶段排放纳入范围3清单。SBTi还要求间接使用阶段排放不计入⅔ 边界。
3燃料相关排放
a.参与化石燃料销售、分销及其他业务的公司都应制定短期和长期Scope3目标,与1.5℃水平一致,无论排放量和占比。
b.排放量应报告在油井到车轮 (WTW) 排放边界上,该边界反映燃料燃烧的直接使用排放(油箱到车轮,TTW)和与燃料生产相关的上游排放和分配(Well-to-Tank, WTT)。对于使用化石燃料发电机的公司,燃料相关排放应以油井到车轮为基础进行核算,即 TTW 排放。
4其他
a.应核算非充电电池生产和废物的排放量,即:范围3第1类“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中的生产排放、范围3第5类“废物”中的运营废物以及范围3第12类“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中的电池最终使用排放。
b.公司应确定其经营所在的相关港口的地理边界,并披露其选择的边界。停靠港口的船舶应考虑与港口使用相关的排放(如向港口支付的设施使用费)——视为直接使用排放。
c.森林、土地及农业目标设定只适用特定行业绝对目标或强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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