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意间的强迫劳动现象
更新日期:2021-09-20 09:54:16 已浏览:1876次
深圳一家五金加工厂,由于产品工厂相对简单,工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基本工资+超产计件奖励的工作制,财务部门在核算成本时,发现每名员工的基本用工成本每人每天要120元左右,为了避免员工偷懒,增加用工成本,所以核算了每个岗位及工序每天的最低生产数量,才能达到最低的120元每天用工成本,因此而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要求员工每天最低的生产数量。刘小姐刚入职,对工作操作不是很熟练,每天8小时勉强完成了生产数量,昨天刘小姐下午下班时还差一部分没有完成,由于家里有急事要回去,刘小姐向厂长讲要下班,厂长以刘小姐没有完成当天的基本数量,(连当天用工成本都不够)违反工厂的相关制度为由,要刘小姐完成基本数量才能下班。
以上这种情况,在社会责任审核当中,就定义为强迫劳工。